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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苏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创建示范单位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认真执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及时率、规范率和法律审查合格率居同级政府各部门前列。
  五、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及时、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考核验收取得较好成绩。
  六、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管理,规范执法,严格监督,依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制度健全、办理及时,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加强内部监督,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
  八、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近2年来,被上级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明显下降。
  九、认真做好部门法制信息工作,坚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每年有一定数量的信息或新闻稿件、理论文章被本级政府网站或地市级以上媒体采用。
  十、有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部门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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