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江苏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创建示范单位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法规〔2012〕284号)
各市经信委:
为了更好地发挥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机关工作力度,经研究,省经信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开展江苏省经信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创建示范单位申报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各市经信委根据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创建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见附件1)组织申报,每个市有2个申报名额,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5日。
(二)省经信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检查情况,在审核和核查的基础上,于5月31日前提出示范单位建议名单。
(三)省经信委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发文确认、授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要以申报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创建示范单位为契机,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增强经信系统广大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为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行政创造条件、营造氛围。
(二)在申报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创建示范单位过程中,要对照申报条件对本部门近两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三)各申报单位要提交近两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法治机关创建活动计划书面材料,如实填写《经信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创建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部门公章。书面材料和《申报表》由各市经信委统一报送省经信委法规处。联系人:刘成。联系电话:025-83392507。
附件1、
经信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机关创建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一、建立并认真落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研究解决行政决策、行政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和具体措施,工作创新,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