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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排查整改隐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生产建设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辖区内各类山洪易发区、采砂河道、病险水库、水害工矿企业、城镇排水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加强各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隐患排查工作,突出临时工棚、开挖边坡场地、办公场所和施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部位,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根据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逐点制订和完善防灾预案。对发现的隐患要纳入信息库全面掌控,及时进行整改,采取跟踪督办、销号、通报等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采取落实监测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设立警戒标志、安排专人盯守等措施加强防控。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安全选址,避开可能遭受山洪或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堤岸线稳定安全和行洪安全。加快病险水库整治,完善水库调度运行方案,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安全度汛。

  三、强化监测预警

  各级水务、国土资源、气象、住房城乡建设、水文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加大监测力度,加密监测频次,建立定期不定期汛情会商机制,准确预测预报雨情、水情,科学研判强降雨可能引发的洪涝地质灾害。要注意加强对局地、短时强降雨的监测预报,增强预报时效性,提高预报精准度。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基层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预警预报通讯系统的建设维护,针对气象部门预报的强降雨天气过程信息,迅速逐级传达到县、乡、村、社防灾责任人以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监测人员,传达到本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确保监测预警信息发送渠道畅通,防范及时。

  四、搞好主动避让

  各地要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预防避让”和“主动避让”的防灾工作要求,在预警降雨量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时,及时果断组织可能受威胁群众提前避让、主动避让。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矿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生产和生活区域人员通报情况,确保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员工,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提前疏散至安全地带。要高度重视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和在建工地管理、施工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着力强化一线人员防灾、避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对施工场地,特别是沟口、泥石流扇、高陡边坡、陡崖地带等的巡查工作,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上岗到位,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特别是在强降雨来临时要提前组织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安全疏散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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