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担保〔2012〕506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南京市、宿迁市金融办,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地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担保机构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担保(再担保)机构向注册地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根据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各市、县(市)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财政局负责本地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推荐,并联合行文上报,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审核结果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推荐申报。
各市、县(市)推荐的项目,须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择,且2011年度监管记分80分以上、年末在保余额6亿元以上。
二、申报资料
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操作。申报资料纸质文件需上报一式三份,其中两份装订成册,并由市、县(市)监管部门、财政局签署审核意见;另一份用档案袋装好,不用装订,不需市、县(市)签署意见,由省里审核后集中装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装订和排列。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www.sme.gov.cn,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市、县和省有关单位的申请文件和申报资料请于7月6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
三、组织管理
请各市、县(市)监管部门和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公开组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各市、县(市)监管部门和财政局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