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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矿山企业合法开采范围的图件;
  3.矿产品或稀土原料销售合同、矿产品或稀土原料购买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采矿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环境评价报告批复文件、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年度证明、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公告等文件的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额证明复印件(前三年)。

  附件2:稀土企业计划执行情况表

  单位(盖章):

生产

月份

本月产量(折REO,吨)

本月止累计产量(折REO,吨)

完成计划比例(%)

年度计划(折REO,吨)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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