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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89号)精神,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特别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对危险工艺、设备要采用自动控制技术。凡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严格落实班组岗位责任。严格执行企业员工全员安全培训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等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程应知、应会、应做到。推动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每一位管理者、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对关系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要重点监控,全方位、全过程、全员执行标准,切实落实岗位责任,以个体岗位达标促进整体生产安全。

  三、打好“三个攻坚战”,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一)打好“打非治违”攻坚战。按照严格检查、严明纪律、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的“四严”要求,搞好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查处力度,按照《黑龙江省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查处和遏制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强化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打击合力。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特别是严查严惩对煤矿非法违法视而不见、官商勾结等问题,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打非治违”活动,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坚持举报查实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民“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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