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邯政办小头〔2012〕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市政府办公厅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等工作机构,明确了该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具体办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二是要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制度研究,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拓展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三是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主动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应急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及调查处理结果。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发布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要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四是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澄清制度。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要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五是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六是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和行风评议的范围,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