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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在2012年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一)要确定综合治理单位。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意见》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2年吉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农负字〔2012〕1号)要求,选择1个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区)作为综合治理单位,于7月13日前,将综合治理单位名单连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一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综合治理单位要对本区域内存在的农民负担问题认真排查,加大措施,彻底整改。2012年11月底前,综合治理单位要将综合治理结果报省政府。综合治理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调整。

  (二)明确治理内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和各种惠农补贴补偿政策落实的监管,严格管理涉农收费、价格及补偿;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操作程序及相应规范;加强对面向农村的收费、摊派及经营服务的监管,严禁将应由政府或部门承担的工作、建设项目和服务等向村级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嫁。

  (三)确保不留死角。未纳入综合治理的县(市、区)也要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排查隐患,至少明确1个重点治理乡镇,明确重点监管内容,防止走过场。

  (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通过治理,切实解决县域内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推动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强基础、抓规范、提素质、建制度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机制。各地要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定期分析数据,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继续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信息化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内容,方便农民监督和反映问题。省减轻农民负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拟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规程、标准文本以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以进一步推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科学化、程序化、法制化。同时,要针对新形势下农民负担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对象、有计划地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农民权益的自我保护。探索建立健全涉及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村务政务党务信息公开和备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等制度,完善约束机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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