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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9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反映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全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打造文化强市的意见》(青发〔2012〕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文化产业统计组织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和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文化产业发展和统计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和文化产业统计职能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确保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满足文化产业统计核算需要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全行业的,以财务经营性指标为主的价值量统计指标体系,满足文化产业核算需要。根据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和个体经营户的不同特点,以文化产业统计标准为基础,确定文化产业调查单位。围绕文化产业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文化产业新业态及发展情况,突出我市海洋文化特色,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增加调查频率,定期开展文化产业统计调查监测,适时掌握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三、部门联动,建立统计资料报送制度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文化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文广新、档案、教育、科技、体育、旅游、民政、工商、经济信息化、建设、林业、商务、青岛广电影视传媒集团、青岛报业传媒集团、青岛出版传媒股份公司、青岛演艺集团、青岛网络传媒集团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部门要将有关文化产业的统计报表资料、文化产业项目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以便及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核算范围。
  四、严密组织,提高文化产业数据质量
  严密组织文化产业调查监测,强化工作流程控制,加大数据审核验收力度,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文化产业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不断提高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认真贯彻实施《统计法》和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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