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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坚持改革行政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融入各个行政程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
  (二)全面实施行政处罚权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执行细化量化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落实《青岛市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处罚案件全部纳入网上运行,除涉密事项外,处罚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积极推进市、区(市)行政处罚权一体化联网运行,完善“行政处罚网上服务大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扩大纳入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监管系统的范围,各事权单位要严格按照系统规定的流程将资金申报、审核和安排情况反馈等环节纳入网上运转。
  (四)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依法向社会公布。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防止权力滥用。
  (五)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充分利用“三民活动”、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问政等政民互动平台,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决策机制和程序,让群众及时了解、有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公开建筑市场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信息,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施以及监管的各个环节。
  三、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力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以及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和其他各类民生补助资金等群众关心的信息,细化公开内容,落实公开措施。
  (二)规范突发事件的发布与传播,协调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及敏感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及时、客观公布事件进展、应急举措、防范措施,把握事件主动权和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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