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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书写;应试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八、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由司法部确定合格分数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本人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法律职业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关于报名信息的再次利用
  2011年在我市进行过网上报名,2012年再次网上报名的,在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后,可利用已存的2011年个人报名信息。
  (二)关于学历证书的提交和审查
  我市在办理现场确认时,将对所有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经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进行现场查询,或者要求报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询无相关匹配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报名人员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报名机关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我省授权学历认证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我市代办点为无锡市人才市场,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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