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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备注:1、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所有推荐对象,均须征求计生部门意见,中小学校推荐对象须征求同级政府计生部门意见,高校推荐对象须征求高校的计生部门意见。
  2、推荐对象为干部的,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干部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3、此表随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7
  推荐对象汇总表

  一、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申报个人

姓名

所在单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教龄

(年)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备注

            
            
            
            
            
            


  二、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申报个人

姓名

所在单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

工龄

(年)

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行政职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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