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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2〕23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献身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推荐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原则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等;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和单位不参加评选;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以学校作为集体参与评选;高等院校只允许二级机构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评选表彰优秀教师4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0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80个(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组织或参与罢课、变相罢课、怠工等行为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明显。
  4.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
  (3)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
  (三)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校风、教风、学风正。
  4.高度重视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积极筹措经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5.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2)单位受到通报批评。
  (3)发生过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出现严重罢课、怠工和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报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导向性。各市(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时,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单位的特点,力争做到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导向性。
  1.坚持向教育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应以教育一线专任教师为主,承担一门主要学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学校领导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参加评选,但上报人数不得超过本市州推荐总人数的10%。高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评选,应完成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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