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揭府办〔201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时期,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根据国务院《纲要》、
《决定》、《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和《法治揭阳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法〔2011〕7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按照国务院《纲要》、
《决定》和
《意见》提出的基本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