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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按要求签订防治责任书。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要层层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巡查督查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要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在降雨和强降雨时加强检查、跟踪督查,及时掌握灾害情况,消除灾害隐患。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准确及时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并与国土资源部门一起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水务部门要积极做好水库、江河岸堤等水利设施和山洪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交通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旅游部门要掌握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点情况,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职,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或可能引起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预防、监测、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当地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制订预案,落实防治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再排查,详细摸清本行政区域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每个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逐一制订“防灾预案”、“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逐一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并在危险区域竖警示牌,将防灾工作、防灾责任落到实处。在发生险情时,做到有明确的报警信号、人员紧急撤离路线、有临时安置地点,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把灾害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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