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揭阳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方案
为规范和促进我市电镀、印染、化工(含石化)、造纸、制革、建材、冶金、发酵、铅蓄电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入园管理、集中治污,根据《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环〔2008〕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引导我市重污染行业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资源;提高重污染行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快优胜劣汰,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环境监控和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调联动。
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建设的主导作用。市负责制订全市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方案,协调和督促方案实施;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尽快实施基地建设,并制定政策和措施,引导重污染企业进基地。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基地建设的服务指导和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现有重污染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土地利用等规划,统筹规划布局重污染行业。充分考虑对目前已存在的重污染工业集中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重污染行业统一定点基地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环保规划、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要求,不得在城市建成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严控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内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