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推动建筑节能。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补贴机制,推动30%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审计和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98%以上。
(十九)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争取全市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鼓励重点区域出台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政策,划定低排放区域。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力争2015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油和粤Ⅳ车用柴油。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建设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平台。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机动车的新增量应与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减排要求相适应,2015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115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209万吨减少7.8%。
(二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动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到2015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积极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力度,实施“以奖促治”,对符合有关条件、推行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治理。适度控制畜禽养殖业规模,2015年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56万吨、0.14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80万吨、0.17万吨分别减少13.3% 、14.1%。
(二十一)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酒店、零售等旅游和商贸服务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建立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逐步推行省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季报制度。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二十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30%以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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