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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2〕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揭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核心任务,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完善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635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下降17%,年均下降率3.66%。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80万吨、0.8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11.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7%)、11.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1.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93万吨、2.60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增加61.9%、7.4%以内。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各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各县(市、区)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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