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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

  (二)在建筑领域,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补贴机制,推动30%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审计和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98%以上。

  (三)在交通领域,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逐步提高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公路运输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推进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车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推进大宗货物水路运输;加强港口、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四)在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领域,建立公共机构和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逐步推行省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季报制度。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占比达30%以上。

  (五)在农业领域,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力度。力争新建农户用沼气0.3万户,扶持40个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0.5万台。完善全市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全市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尽力打造海洋生态系统节能减排示范区和节能渔业示范基地。

  五、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一)实施万企(单位)节能工程。组织12家重点用能企业、6家商贸酒店、1家大型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打造一批节能示范企业(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争形成2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二)实施绿色机关工程。大力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鼓励党政机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行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制度。

  (三)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色照明城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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