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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批转揭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4.重点建设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机构。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给予补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5.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各级财政按要求设立残疾人康复基金,对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残联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数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

  6.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在综合医院全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康复医学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残疾人康复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力度,逐步实施康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康复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康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7.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对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辅助器具适配实施康复救助。加大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技术过硬、服务优良的辅具适配专业人才队伍。

  8.充分利用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度,完善我市特殊教育的基础设施。

  --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切实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将特殊教育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养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智障、自闭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建立残疾学生补助等制度。

  2.加快建设“揭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到2012年,建制县(市)要建有特殊教育学校,解决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义务教育水平;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应接收具有接受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推进残疾人继续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3.完善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优先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依据残疾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为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不同级别的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建设。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的教师)享受特教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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