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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

  (五)依法加强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依法安置,规范运作。各级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机构要依法履行新建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管理、监督职责,实行全过程监管。省水利移民管理局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市级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新建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时,应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未按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或者移民安置规划未经审核、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助资金不落实、移民长远生计无保障的水库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不予办理用地等手续。移民安置规划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出台临时性安置过渡方案,不得实施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达到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完毕后,监督评估单位要向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分别提交阶段性评估和总体评估报告。建立移民安置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项目立项前,项目法人应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确保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水库移民工作省、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分级负责制。省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广电等部门和扶贫工作机构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水库移民工作。要定期组织调度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帮扶库区移民的经验做法。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规划、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力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抓好督导落实。乡(镇)、村要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移民群众参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建设,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整合各类涉农政策、资金和项目,在保持投资渠道和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优先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加大小型水库移民帮扶资金征缴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统筹相关行业资金,争取通过金融贷款等多种形式集中小型水库帮扶资金。充分发挥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作用,将移民村的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地方政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并予以优先安排。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功能和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贴息、担保、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政策,增加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投入。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设立营业网点,鼓励金融机构以移民直补资金为抵押向移民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引导移民群众自愿投资投劳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条件并纳入财政奖补范围的,各级要按照移民群众筹资筹劳的50%给予奖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强村强企、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对口帮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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