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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的意见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民生、发展、和谐的理念,紧紧围绕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环境改善、社会稳定”的总体目标,以改善库区民生为核心,以增加移民收入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做好移民安置工作,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全力推进“宜居、富美、和谐”库区建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移民收入持续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全省水库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基础比较好的移民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全面解决移民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整体搬迁村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改造和移民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项目扶持方式转变,加大产业开发力度,扶持培育一批移民受益范围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特色产业和专业合作社;增强移民就业创业和科技致富能力,力争培训移民50万人次,实现移民劳动力转移10万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对贫困库区及连带影响贫困区域,纳入扶贫开发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扶持,实现扶贫开发阶段性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各级要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按照“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管理。水库建设涉及的“淹地不淹房”等连带影响人口问题,要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深入贯彻落实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及三峡移民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三峡移民稳定帮扶工作。加快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结合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等,加大帮扶力度,科学编制小型水库移民帮扶工作方案,以项目扶持为手段,统筹兼顾,重点帮助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长远发展问题。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移民扶持项目的监管,明确项目实施和管护责任主体,对移民村公路、小型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工程管护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全面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及时跟踪监测实施情况,评估实施效果,保障扶持资金使用安全和后期扶持政策顺利实施,监测评估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的规定纳入项目规划投资,按项目规划资金来源列支。加大对特困移民群体的帮扶救助力度,在国家和省筹集的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中,优先将无地移民和因灾、因病、因残返贫等特殊困难移民群众纳入扶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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