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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地要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继续扩大财政奖补覆盖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先批后筹、先筹后补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项目运作,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公益设施的长期效益。充分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坚决禁止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和将筹资筹劳变为固定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三)积极稳妥开展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各地要在全面总结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从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最关心、利益关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农债务着手,积极探索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债务清理核实的范围主要包括基层政权机构建设债务、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等。按照“一次性清理锁定、逐年分类处置”的原则,在完成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余额清理核实及锁定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化解兑付工作,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各地要在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比例不低于20%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东部财力状况好的市县要优化支出结构,从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中西部地区要结合上级转移支付,积极筹措资金,足额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的工作报酬,不断提高村级组织保障能力。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资金稳定增长、管理规范有序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五)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探索。各地要围绕农村综合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政策依据和实践支撑。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开展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调查研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摸清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现状、改革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探索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将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事务,逐步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理顺政府、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围绕创新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市场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探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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