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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4.加强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建档率应达到100%,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建档率应达到95%以上。以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履责不到位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省食品安全办、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青岛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全年争取完成45000批次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青岛海关、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7.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等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8.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省属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9.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履责、承诺、企业自我声明等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不断扩大履责企业范围,强化企业法人主体责任意识。(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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