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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2〕4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工作重点和各部门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纤维及纤维制品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2.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南水北调、化工、电力、港口等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省质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参加)

  3.制定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分步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察、登记管理等监管制度,构建新形势下产品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青岛海关、省质监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林业局、省畜牧兽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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