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建交联〔2012〕590号)
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各区县建设交通、水务、绿化市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根据《上海市建设领域2012年重点稽查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中纪委等部委关于专项治理的要求,定于2012年6月至8月,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各方执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监理管理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监理取费制度执行情况;
(二)监理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四)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五)承发包行为;
(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
(七)建设各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把关情况。
二、检查分工
检查的范围是6月1日以后所有在建工程。其中: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由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
水务工程由区县水务管理部门负责;
绿化市容工程由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
住宅修缮工程由区县房管部门负责;
水运港口工程由区县交通港口部门负责。
三、检查步骤
检查分建设各方自查、区县检查、市组织抽查三个步骤。
第一步:6月15日至6月底,建设各方进行自查自纠。对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守则》的工作要求,建设各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自纠。
第二步:7月1日至8月15日,各区县对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建设各方进一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第三步:8月15日至8月底,市相关管理部门对各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主流媒体上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