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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沪建交〔2012〕544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的要求,定于2012年6月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各单位应结合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以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目标,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开展预防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多发、易发事故以及季节性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和工地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项目、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和监理报告制度等制度。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类活动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应根据活动主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影像、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传播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各工地应当在面对主要道路的一侧,张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横幅(宣传标语见附件1)。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全行业重视安全的崭新局面,全面提升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施工技能。特别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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