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地税函〔2012〕43号 )
各市、吴中、相城地税局,市区各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源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地税函〔2012〕57号)和《关于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补充通知》(苏地税财行便函〔2012〕12号)的要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税税源普查工作。现将《苏州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两税的税源普查工作,对加强两税税源监控、强化两税征管、提高征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该项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工作量大,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制订方法,明确责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有序完成。
二、注重宣传,强化协作
做好两税税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办税服务厅、上门服务等形式及时将税源普查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两税政策。在普查过程中,结合有关权属证明等资料,积极与房管、国土等部门沟通协作,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提高税源普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跟踪管理,突出成效
各单位要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随时掌握两税税源变化情况。对有房产、土地变化的纳税人要求其及时申报变化情况,并充实税源数据库和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加强税源监控;及时准确分析各种纳税情况,找出收入增减变化原因和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征管效能,全面落实两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四、加强督察,严格考核
市局将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两税普查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对没有按期完成税源普查工作、没有及时更新征管系统两税《登记表》的单位进行通报,检查情况纳入“三个一流”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