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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以“传承弘扬会计文化推进会计事业发展”为主题的会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以“传承弘扬会计文化推进会计事业发展”为主题的会计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云财会〔2012〕62号)


各州、市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企业集团公司,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有关精神,大力倡导和弘扬会计行业优良传统作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会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的通知》(财会〔2012〕11号)要求,经研究,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传承弘扬会计文化,推进会计事业发展”为主题的2012年云南省会计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9月1日至10月1日之间举行,具体时间由各部门、各州(市)、县财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此期间自行选择,省级财政部门定于9月24日至10月1日举行。各州、市活动时间由各级财政部门在全省统一的时间内确定并开展活动;省级各主管部门宣传活动,由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在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负责组织。
  二、活动内容
  本次会计宣传周活动以“传承弘扬会计文化,推进会计事业发展”为主题,整个宣传活动将围绕会计文化建设有奖征文活动、召开云南省少数民族会计发展史研讨会、参观学习“云南少数民族财会博物馆”、会计法规制度进企业、会计知识进乡村等内容为核心。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省级财政部门开展的会计宣传周活动内容
  1.组织全省开展会计文化建设有奖征文活动。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国会计文化建设征文活动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征文活动。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主管部门必须报送2至3篇征文稿件,并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报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其中优秀稿件推荐到财政部,参加全国评选。
  2.组织召开云南省少数民族会计发展史研讨会。结合省财政厅开展的会计发展史征文活动,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会计学会联合组织召开“云南省少数民族会计发展史研讨会”。
  3.组织省属高等院校六所会计学院召开“会计学历教育与会计文化教育”专题论坛或会计文化学术研讨会。按照各会计学院学科体系特色,采取由会计学院主办,省财政厅协办的方式,积极探讨会计学历教育与会计文化建设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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