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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州市)》的通知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州市)》的通知
(苏州地税发〔2012〕33号)


市区各单位,市局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强化非税收入监督,根据《苏州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将苏州市级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4月5日起,市区范围内发票发售工本费收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票据更换。

  启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州市)》(江苏省财政厅监制)。4月1日17点前,逐级下发至各发票发售自用仓。

  《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专用发票》停止使用。4月1日17点后,市区统一进行《江苏省苏州市地方税务局专用发票》库存盘点,核对无误后逐级退库至纳税服务局总仓。4月10日前,退库至市局总仓。

  2.票据领用结报。

  纳税服务局应做好《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苏州市)》、《江苏省非税收入集中缴款书(苏州市)》的计划管理,定期向规划财务处申请,经规财处票证管理人员批准后领取,并按票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日常管理,按月结报。

  3.缴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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