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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选案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说明:1.“选案部门负责人意见”内容:应表明对重点关注对象是立案检查还是暂不立案,对不立案的应交由检查部门重点关注。
  2.跨区设置稽查局税收专项检查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上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由市局稽查局局长在其审批意见栏中,确认是否同意备案。

  附件4
  税收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对象集中审批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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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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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稽查局     ┃ ┃ 选案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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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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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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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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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重点关注对象清单  ┃                    ┃
  ┃          ┣━━━━━━━━━━━━━━━━━━━━┫
  ┃          ┃6.                   ┃
  ┃          ┣━━━━━━━━━━━━━━━━━━━━┫
  ┃          ┃7.                   ┃
  ┃          ┣━━━━━━━━━━━━━━━━━━━━┫
  ┃          ┃8.                   ┃
  ┃          ┣━━━━━━━━━━━━━━━━━━━━┫
  ┃          ┃9.                   ┃
  ┃          ┣━━━━━━━━━━━━━━━━━━━━┫
  ┃          ┃10.                  ┃
  ┣━━━━━━━━━━╋━━━━━━━━━━━━━━━━━━━━┫
  ┃确定重点关注对象  ┃                    ┃
  ┃的理由(共同点部  ┃                    ┃
  ┃分)。对确定重点关 ┃                    ┃
  ┃注对象的个性理由  ┃                    ┃
  ┃应另附纸说明。   ┃                    ┃
  ┣━━━━━━━━━━╋━━━━━━━━━━━━━━━━━━━━┫
  ┃  选案部门    ┃                    ┃
  ┃  负责人意见   ┃                    ┃
  ┃          ┃  选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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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稽查局局长   ┃                    ┃
  ┃  审批意见    ┃                    ┃
  ┃          ┃  稽查局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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