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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选案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选案部门应在次年元月30日前,分析上年度各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结果与选案分析的差异,评估行业税收遵从度及行业存在涉税问题的易发点、多发点,制作《年度行业选案分析报告》。
  (二)选案部门应做好辖区内行业细分工作,不断建立、充实行业数据库。
  行业数据库信息内容应包括行业内企业名称、重点关注对象企业资产规模占行业资产规模的比例、重点关注对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重点关注对象企业税负(增值税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与行业税负比较、重点关注对象销售利润率与行业销售利润率比较,税收专项检查结束后各重点关注对象相关指标与行业相关指标差异分析,等等(相关指标说明见附件6)。
  (三)行业档案建立要求及保管
  选案部门应按细分的行业分别建立行业档案。行业档案主要包括《税收专项检查行业(区域)分析报告》、《年度行业选案分析报告》、已查企业的税务稽查报告、审理报告、处理(处罚)决定书、执行报告以及未实行检查的重点关注对象的相关涉税资料等。
  行业档案作为选案部门分析确定待规范行业、区域、重点关注对象的参考依据。
  行业档案应作永久性保存。
  (四)重点税源税收专项检查中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重点关注对象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税收专项检查区域整治、其他税收专项项目检查等重点关注对象的确定,可参照本规定中税收专项检查行业及重点关注对象确定的方法进行。
  (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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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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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行业 ┃ ┃生产经营地址 ┃ ┃ 选案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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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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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案部门 ┃                     ┃
  ┃负责人意见 ┃                     ┃
  ┃      ┃  选案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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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局局长 ┃                     ┃
  ┃ 审批意见 ┃                     ┃
  ┃      ┃  稽查局局长: 年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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