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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3、组织开展相关文件标准学习。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等文件标准组织学习。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完善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增强企业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能力。
  5、动员广大职工参加全国“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和江苏省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安全宣传展板等。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加强领导。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及保障措施,认真落实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丰富内容,注重实效。紧紧围绕“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的主题,立足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搞好统筹协调,切实丰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手段,建立健全安全文化建设长效机制,真正让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成为广大市民、广大职工自觉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三)突出监管,提升能力。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日”活动为契机。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做好巡查督查和执法监督。同时,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和执法体系,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监察队伍。
  委属相关单位、区县住建(建工)局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电子文本和附表的统计数据)于7月1日前报我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njszjwza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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