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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5月3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
  第一周(5月31日至6月9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下发警示教育宣传材料,部署“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拉开宣传活动序幕。
  第二周(6月10日至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主题咨询宣传活动,定6月14日为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日,为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
  第三周(6月17日至23日)为安全文化活动周。集中开展各类安全文化宣传、安全培训、安全法制教育等活动,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周(6月24日至6月3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由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应急处置和避险逃生能力。
  四、活动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各单位在5月下旬,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督促内部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月”的各项活动。
  2、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要开展送安全知识到基层、安全施工宣传进工地活动,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3、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启动工作。6月10日,参加省、市、区三级在江宁区东山街道共同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咨询周启动仪式”活动,我委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并发放建筑安全生产知识500题手册和《全省建筑安全生事故典型案例》。
  4、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咨询日活动。6月14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安全宣传展板、漫画、宣传册、专家解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集中向施工单位和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5、集中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精神,各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夏季高温及汛期施工特点,针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设备拆装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深入重点项目,集中排查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现场应组织以下活动
  1、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日活动。6月17日定为安全教育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可以采用标语、海报、横幅、广播、影像、实景模拟、实物展示、图片展览、工地安全生产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传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平台和舆论氛围。各施工单位也可根据施工计划安排调整安全教育日的活动时间。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施工单位、项目部结合主管部门的督查监察结果,开展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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