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2〕533号)
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
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2〕25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261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安委字〔2012〕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要求,现就2012年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全国第11个、市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主线,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活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主要内容,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