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宁建建监字〔2012〕453号)
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国家、省、市“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因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建设领域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为核心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设施工程。
三、重点内容
(一)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