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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目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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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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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拆除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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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无消防设施或不符合防火规定,且未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的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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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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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台帐

《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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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野蛮施工行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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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作业的

《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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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回收人员、施工人员家属等非施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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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帐不完整的

《上海市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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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未使用、不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现象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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