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商贸〔2012〕39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
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11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商务区是指城市内以金融、会展、商贸、咨询等贸易服务功能为核心,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集聚,并配以完善的市政交通与通讯条件,为区域经济提供综合商务服务的城市功能区。商贸功能区是指以物资集散、信息发布、价格形成、标准制定及物流服务等功能为核心,批发物流企业集聚的大宗商品交易区。特色商业街区是指以零售、餐饮、娱乐、旅游等休闲购物功能为核心,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辐射带动作用,为一定区域提供特色商贸服务的服务业集聚街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消费结构升级,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已成为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引导生产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对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及组织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带动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同规划、城乡建设、财政、工商、税务、消防、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部门合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调研,推进示范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搞好各类集聚区的调查和统计,形成本地区三区建设调研报告。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城市功能区定位,综合考虑消费规模、交通、城市发展等因素,分类指导促进本地区集聚区规范发展。各地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统计表(附件2、3)、调研报告和工作方案请于6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我厅将以各地填报的项目为基础进行项目储备,据此开展省级商贸聚集区示范建设工作。
三、积极推动,落实配套政策。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好财税、金融、用地等配套支持政策。要积极拓宽三区建设资金筹措途径,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三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支持三区发展的良性机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