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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355号)及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 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商发〔2011〕721号)要求,专项行动现已进入总结验收阶段。但通过近期检查,个别地区私屠滥宰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解决。5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商务厅、省公安厅联合行动,查处了周至县哑柏屠宰场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品违法案件,反映出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卫生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近期,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合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发〔2012〕389号),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全面检查工作,为检查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加大突击检查和联合执法力度,取缔私屠滥宰顽固窝点,展开最后攻坚,集中查处一批肉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并积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成效。
  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联合督查组,6月15-22日,对我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按省商务厅统一安排开展地市间交叉检查(见附件1),各受检地市要积极配合,认真准备及提供打击私屠滥宰工作总体进展情况,针对私屠滥宰的各环节、各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打击私屠滥宰工作的职责分工情况及各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各地打击私屠滥宰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及工作经验,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打击私屠滥宰的公众宣传及社会反响等。交叉检查报告电子版于6月17日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整理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表》(见附件2),并提供成功查处的典型安全,要做到数据准确详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全面反映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总结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于6月22日前书面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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