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一、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交款单位(人)直接向银行交纳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以下简称两费)时,或国税机关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十二、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国税机关自收“两费”现金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十三、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预交发票工本费的交款单位(人)申请退还预交款余额的,或者是交款单位(人)发生多交“两费”的,国税机关将已征收入库的“两费”从国库退还给交款单位(人)时使用的专用凭证。本退还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国税机关领导签发,一律由收入核算部门填开。
  十四、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交款单位(人)采用信用卡(或磁卡)、支票和电子结算等转账结算方式向国税机关交纳“两费”时,以及国税机关通过税收电子联网缴税系统收取“两费”时使用的专用凭证。该凭证不得用于收取现金。
  十五、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国税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有关规定,为履行征管职责,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它当事人收取的款项时使用的专用凭证。
  十六、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凭证及章戳
  (一)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出口企业或市县外贸企业将购进货物再调拨给其他出口企业时,凭原购进货物的“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到当地国家税务局换取的一种出口货物退税专用凭证。此分割单由国家税务局系统专用。
  (二)税票调换证。国家税务局机关进行税收票证检查时,换取纳税人收执的税收完税凭证收据联时使用的一种证明性完税凭证。
  (三)税收电子缴税凭证。建立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可用税收电子缴税凭证代替纸质税收缴款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四)票证专用章戳
  1.税收票证监制章:套印在税收票证上,用以表明税收票证制定单位和票证印制合法性的一种章戳。
  2.征税专用章:国税机关办理税收征收和管理业务,填开税收票证时使用的征税业务专用公章。
  3.退库专用章:国税机关办理税收退库业务,填开退库凭证时使用的并在国库预留印鉴的退库业务专用公章。
  4.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国税机关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收取、支付和管理业务时使用,并在税务机关代保管资金账户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的税务代保管资金业务专用公章。
  十七、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规定列入税收票证管理的其他各种票证及章戳。
  第六条 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和章戳有: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税收罚款收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税票调换证、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退库专用章。
  第七条 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对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的各种税收票证的设计、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停用、盘点、损失处理、核算及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对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和章戳进行严格管理,并严密核销手续。
  第八条 税收票证的设计和印制:
  一、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行政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由财政部统一印制。
  二、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税收票证监制章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样章。
  三、其他各种税收票证均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式样和要求设计并集中统一印制。必须选择设备先进、技术水平高、印制质量好,具备安全和保密条件的印刷厂承印。
  四、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各种税收票证,都必须在各种票证的规定联次的台头中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在所有分联式票证各联的右上角字号上方,都必须印有国家税务局的机构区别标记“国”字。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