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国税发〔2011〕122号 2011年5月30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局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保证税收票证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国税机关组织税款、基金、费用及滞纳金、罚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时使用的法定收款和退款凭证。
  税收票证既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收取退还税款的完税或收款法定证明,也是国税机关实际征收或退还税款的凭据,又是国税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以及进行税务检查管理的原始依据。
  第三条 负责印制、领发、使用和保管税收票证的各级国家税务局和税务人员,以及领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单位(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的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各市票证管理中心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票证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桂国税发〔2001〕164号)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部分管理工作。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必须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使用税收票证的国税征收机关(部门)及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单位(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票证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制定全区国税系统税收票证管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监督其贯彻实施;
  2.负责本级权限范围内的各种税收票证的用量计划编制、设计、印制、领发、保管、盘点工作;
  3.负责本级和全区税收票证的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
  4.组织全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5.组织全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和业务培训;
  6.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损失的核销工作。
  (二)市级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监督税收票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用量计划编制和领发、保管、盘点工作;
  3.负责本地区税收票证的核算及报表的编报工作;
  4.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5.组织本地区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经验的交流和业务培训;
  6.负责权限范围内税收票证损失的核销工作。
  (三)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