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2〕160号)
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79号)要求,2012年将继续组织开展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南京地区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性单位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申请设立创新基地。根据博士后工作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南京地区部省属单位的申报工作也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中,研发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800万元,产业型单位的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研发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的博士后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
(四)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创新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创新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见附件1,电子表格可从南京专家博士后网站www.njzjw.gov.cn“工作动态”栏目《关于开展2012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中下载),经所在区县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