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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全市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振兴全市供销合作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7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振兴县级供销合作社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 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2〕2号)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健全农村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振兴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服务“三农”、扩大内需,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大力实施全市供销合作社振兴工程,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市级建有重点骨干龙头企业,县级建有日用消费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再生资源集散中心,中心集镇建有供销超市、庄稼医院、骨干农产品和农机服务示范专业合作社,行政村建有村级综合服务社,基本形成以重点骨干企业和配送中心为龙头、供销超市为骨干、村级综合服务社为终端,市县乡村四级连锁、双向流通、便农惠农富农的网络服务体系。力争全市村级综合服务社达到900家,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个,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协会30个,成立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6个。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中的重要市场主体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建、领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培育一批集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等为一体的产供销一体化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主产区建设一批专业农贸市场,在主销区和集散地建立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在城市社区大力发展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平价商店等零售网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予以保障。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可以委托供销合作社建设和经营管理。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依托供销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推动“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餐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扩大农产品销售,搞活农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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