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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七、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充分考虑贷款对象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利率定价行为,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对信用等级高的实体企业,减少上浮幅度,尽量让利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实行灵活的计结息政策,减轻企业财务压力。贯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加大对民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八、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和管理水平,为实体经济中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服务团队,制定完善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成本利润核算、信贷审批、业绩考核和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单独、合理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损失拨备和不良贷款核销制度,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一站式金融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速推广小微企业网络金融服务平台,推动小微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

  九、进一步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降低贷款对象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应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给予贷款对象收费优惠。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向贷款对象收取不合理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等中间业务收费,不得为增加存款而要求贷款企业完成不合理的回报,或将吸存费用转嫁给贷款对象。不得采取压票、限制客户转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

  十、改进外汇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为契机,建立货物贸易管理政策辅导员制度,强化对银行、企业的政策培训和指导,竭力提高辖内涉汇企业的分类等级,促进货物贸易便利化;加大国际贸易融资、外债、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政策的传导,鼓励银行为企业量身打造个性化外汇业务品种,加大外汇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切实拓展涉汇企业境外融资渠道,便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防范汇率风险;加大境外投资政策的咨询、沟通力度,扶持和鼓励辖内一批有实力、有条件、有意向的企业“走出去”,提升企业境外融资能力。扎实开展“中小企业外汇服务年”活动。联合商务、工商、国税等职能部门开展巡访活动,对涉外企业按地域巡回宣讲外汇管理新形势、新政策,调查政策实施效应,解决企业实际需求。对辖内重点进出口企业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零距离外汇业务服务。大幅减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流程,切实推行“四制”服务,即首问负责制、经办直管制、特事报备制、业务限时制。进一步延伸外汇服务窗口,下放业务权限,不断完善功能,促进县域外向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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