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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满足实体经济的个性化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积极支持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并简化手续,减少收费,降低融资成本。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实体经济中的使用率。积极推进信贷模式创新,综合运用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动产、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采矿权、股权、供应链融资、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完善对实体企业的金融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

  四、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建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市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有关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和促进企业直接融资的新规定、新举措,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产品推介会、债券融资工具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掌握有关政策,提升直接融资意识。对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债券融资的需求情况进行调研,筛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纳入债券融资工具发行后备企业资源库,推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贷款信托等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在全市的突破。

  五、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市县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窗口指导,切实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扶持力度。对实体经济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信贷调控上实行区别对待。金融机构在申请办理再贴现业务时优先予以办理。认真实施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的贷款激励政策,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对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优先给予再贷款支持和批准其开办新业务的申请,支持其优先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强化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加强对实体经济金融支持政策的奖励和约束。

  六、加强银企对接,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支持活动。人民银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媒体等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金融支持政策和融资情况等专题宣讲,强化政策导向。建立完善“百企千户”等监测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要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签约活动为起点,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对已签订的贷款协议和授信意向,要加强跟踪,督促履约。同时,开展内容丰富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竞赛”活动,在全市掀起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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