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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全市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实体经济是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始终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各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始终作为全市金融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合理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加快信贷结构调整。一是合理把握贷款总量和进度。全市金融机构要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意图,合理控制信贷总量。结合全市经济增长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信贷规划,确保货币信贷增长与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要适度把握信贷投放节奏,根据经济发展需求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进度,确保全年贷款均衡投放;要加强信贷管理,正确处理好信贷投放与促进经济发展、控制信贷风险的关系,切实防范信贷资金向大户、个别行业产业过度集中的风险;要以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为契机,改变单纯依赖信贷资产扩张的经营模式,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全面提高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二是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各金融机构要继续贯彻“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结合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做好信贷结构的调整,以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在资金投向上,要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龙头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能源、交通、农业、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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