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
根据本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8号)文件精神,为了广开才路,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对学历、资历等未达到申报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开辟“绿色通道”:
1、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5、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后备队”人选;
6、列入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科研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负责人;
7、属于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完全符合预期目标,年利润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负责人。
二、对其他不具备规定资历、学历条件的申报对象,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奖、金银质奖、质量奖、优秀设计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管理奖等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主持组织实施者),并经专家鉴定,获奖产品具有较大技术难度和高级专业技术水平的,或在国家、省(市)、部级重大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点攻关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设计者;
2、撰写过有创见的专著或论文,并经同行2名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享受政府特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鉴定;
3、指导过本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三、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必须是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且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凡学历、资历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工程系列一般不能越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附件2:
申报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情况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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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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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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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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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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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性质
| □企业
□事业
| 行 政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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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
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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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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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资格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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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高
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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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聘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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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全日制
| | 毕业时间
| | 在职
| | 毕业时间
| | 现从事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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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年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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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报
类 型
| 1、正常申报□
2、破格 □ 3、转评□
| 职 称外 语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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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过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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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通 过
模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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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过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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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学科
| 1、水务(水利)工程 □ 3、水文水资源 □
2、给排水 □ 4、海洋工程 □
| 个人简历︵从中学起︶
| 起止年月
| 在何单位及何部门
| 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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