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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4、论文要求

  申报对象需报送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两篇论文须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且至少一篇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主送论文须为申报对象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得作为职称申报送审论文。申报对象须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及已刊发论文,论文录用证明单不可作为发表依据。

  5、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继续教育和培训。申报对象需完成当年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

  (2)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并取得考核证书。

  ②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完成中级班培训,并获得4学分的考核证书。

  申报对象亦可参加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统一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对当年度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学历学位在职教育,且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和考核,并获得考核证书的申报对象可免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当年未完成规定继续教育时间的申报对象将不予受理。对参加由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组织的继续教育集中培训,但缺勤超过一天的申报对象亦不予受理。

  6、破格条件

  对于确有真才实学,工作实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经单位审核推荐,可按《关于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破格申报。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实绩材料。

  7、转评条件

  已被评聘为工程系列其它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要求转评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且符合申报条件。

  8、其它事项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并提供书面推荐意见(见附件五),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尚有岗位缺额”。

  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的。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对象根据本人现所从事专业确定申报学科:①水务(水利)工程②给排水工程③水文水资源④海洋工程,并在相关材料上标明。

  (二)申报所需要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分3袋装,袋面粘贴材料目录,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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