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职改[2012]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为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水务(水利)及海洋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下设水务(水利)工程、给排水工程、水文水资源和海洋工程等四个专业学科组,负责本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及要求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外省市户籍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
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符合《
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2、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含成人教育本科)毕业,须具备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并须参加四门以上相关专业单科教育,取得专业结业证书,同时须受聘工程师职务7年(含)以上。
对原不具备规定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规定学历的申报对象,其取得学历后的工程师任职资历不少于一年。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职称外语:市属单位申报对象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郊区(县)申报对象参加职称外语B级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取得博士学位后四年内申报职称的,或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有关规定的申报对象,可免考职称外语或放宽职称外语要求。
(2)职称计算机: 1956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两个模块的考试,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三个模块的考试,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对象须通过四个模块的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符合原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有关规定的申报对象,可免考职称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