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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市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南京市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宁价费(2012)63号)


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核定2012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标准的请示》(宁残就[2012]29号)悉。根据《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市政府第258号令)和《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残联等部门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201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按2008年的全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00%进行征收,即36092元。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的征收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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